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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6.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。(十七)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,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%;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,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%。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:
4.5.5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差异外,普通股份与特别表决权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应当完全相同。4.5.6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后,除同比例配股、转增股本情形外,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,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。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,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,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,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。
4.5.10 上市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,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32决权数量相同:(一)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;(二)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;(三)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;(四)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;
2.4.3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,在公司实现盈利前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,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;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,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%,并应当符合《减持细则》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。
5.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%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6.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;7.由本项第 1 目至第 6 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,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(独立董事除外)担任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;
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,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。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,公司应当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,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,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。